审查调查和监督配合调研报告

审查调查和监督配合调研报告

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区别
  1. 答:法律分析: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
    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差绝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
    3、承担的后果不同:纪律审查的是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违纪程度,对被调配庆指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监察调查的是违法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监委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培配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涉及其他人员如何配合
  1. 答:1、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其他人员需要如实提供与涉事人员相关的信息,包括涉事人员的行为、言论等,以便调查机关进行核实和查证。
    2、码册积极配合调查:其他人员需要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工作,如配合现场勘查、提供证据材料等。
    3、保密工作:其他人员需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查内州烂容和调查进展,以免干扰调查和册模漏影响调查效果。
    4、保护涉事人员权益:其他人员需要保护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或者诋毁涉事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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