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上海市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问: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是怎样的
  1. 答: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 宅基地拆迁 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 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现行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问:上海市农村宅基地政策
  1. 答:上海农村宅野念凯基地动迁政策:
    1、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高绝止农村房屋的买卖;
    4、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颂唤地三种类型。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问:上海市农村宅基地
  1. 答:2.《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使斗凯用的宅基地,超过规空早唤定的部分按四倍收取,其建房占地超过规定的部分按八倍收取。 (三)屋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用于居住的按五倍收取,用于营业的按十倍收取;自用改为经营场所的,按五倍收取。部分出租或部分改为经营场所的按用地面积分摊计算。 (四)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等用户,生活确有困难的,其宅基地在规定面积内可以减收或免收。 (五)《实施细则》实施以后房屋翻建过的原有宅基地,如超过规定占地或建房超过规定占地,按本条(二)款加睁猛收。 圈建院墙内的所有土地,均按宅基占用的土地计收使用费。 第四条农村各户宅基地的面积和应收费用,已发土地使用证的,按规定的面积计算。尚未发证的,由乡土地管理分所会同村民委员会丈量测算,并张榜公布。使用费至迟于次年第一季度缴纳,拖延缴纳的,每拖延一个月加收10%的延期费。 符合免收或减收条件的用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查,送乡(镇)土地管理分所批准,使用费收取、减免、滞交等情况,每年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上海市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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