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档案精选(二)

嘉庆档案精选(二)

一、嘉庆朝参务档案选编(下)(论文文献综述)

哈恩忠[1](2021)在《《历史档案》刊发档案史料综述》文中研究指明《历史档案》杂志创刊于1981年,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主办的学术刊物,也是全国独家专门公布明清档案文献兼以刊发明清史学论文的学术刊物,集资料性、学术性、知识性为一体。从创刊至今已40余年,共出刊164期,总计4100多万字,其中刊发档案史料约计920余个专题,约1700万字;刊发文章约计2500余篇,约2400万字。多年来,《历史档案》杂志严守国家政治宣传纪律,

李新宇[2](2021)在《清代打牲乌拉官营采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代打牲乌拉官营采捕,是运用采集、捕捞、狩猎、刨挖等方式,获取所需山珍、水产、飞禽走兽以及中药补品等地方土产的打牲活动,是清朝入关前特有采集经济的延续。渔猎采集是女真人的传统生产方式,建州女真崛起初,借助捕牲获取“参貂之利”。后金国成立后,打牲采捕并未停止,努尔哈赤创立八旗制度,将每年采捕所获牲物“八家均分”。皇太极继位后继续扩大捕牲规模,于乌拉地面“拨户编旗”专职打牲。每年采捕季节,亲率各旗王公贝勒赴乌拉渔猎捕牲,并将部分采捕权收揽于中央,王公贝勒不能随意打牲。清朝定鼎中原以后,在乌拉设立官营采捕衙门——打牲乌拉,取消下五旗王公贝勒的私捕,打牲由此纳为官营。顺治朝以后,皇帝独掌上三旗,形成对下五旗王公的绝对优势。打牲乌拉牲丁亦有上三旗和下五旗之别,上三旗牲丁纳于内务府,下五旗牲丁纳于王、贝勒、贝子府。凡牲丁三十编一珠轩,置正副珠轩达各一人,统由打牲乌拉总管管辖。乌拉为清朝皇室岁捕东珠、蜂蜜、松子和鱼鲜等珍贵特产,将采捕区域圈为禁地不许他人染指。打牲采捕是清朝皇权高度集中的体现,打牲贡品亦成为满洲统治者保留民族记忆的载体。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介绍选题目的和研究价值、基本史料和学术史。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清代东北采捕的缘起。打牲采捕是世居东北的女真人依托地利而形成的传统生产活动,也是女真各部与中原王朝互市的主要商品。努尔哈赤控制建州女真,以打牲采捕方物互市于明,大获其利。后金国建立后,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都十分重视采捕活动,各旗皆设有打牲珠轩,为本旗王、贝勒打牲纳贡。第二章考察专司采捕的打牲乌拉衙署。打牲乌拉衙署设于乌拉国旧地,是清廷设立的官营采捕机构,统辖采捕及屯庄之事。初设时,全衙门仅有总管、翼领和数百牲丁。以后不断扩充,至嘉庆朝,除打牲总管和左右翼领外,设委署翼领四人,其中二人掌采珠、松子和蜂蜜,另二人专司贡鱼;骁骑校七人,委署骁骑校四人,其中八人掌东珠、松子、蜂蜜,二人司捕鱼,一人负责屯庄粮务。此外还有章京、领催等官直接管理牲丁采捕。最初,乌拉衙门仅有打牲丁400余名,康熙朝末年,增至2000余名。随着清廷对东北特产需求的增加,打牲衙门职官的扩充,总管也升至正三品。乌拉总管一职从设衙之初至乾隆初年始终由迈图家族世袭。随着乾隆十五年(1750)第六任总管绥哈纳被革职,迈图家族世职总管的伟业颓然萎落。世职总管由此终结,打牲贡差被纳入吉林将军管辖。第三章探讨采捕的主体——打牲丁的来源。女真各部都有渔猎采捕的传统,乌拉部覆灭后,旧部编入八旗满洲,少部混编于各旗分佐领。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派迈图率领族人和各旗佐领下原乌拉降众拨归乌拉旧地,任噶善达,统领一切打牲事务。这批拨户编旗壮丁就成为打牲衙门牲丁的最初来源。顺治朝以后,随着皇权集中,打牲采捕权渐次收揽于中央,清廷将下五旗王公所属牲丁悉数拨迁乌拉,并与上三旗牲丁合建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康熙帝亲政后,国家逐步一统,对东北贡品的需求愈益增多,打牲之役日趋繁重,打牲丁口数目剧增。这其中既有乌拉原有打牲户的繁衍生息,也有清廷为扩大捕牲规模而由内务府调拨至乌拉的牲丁。康熙朝打牲丁口的激增又与内务府向乌拉发遣罪犯之措施相关。早在顺治朝,已有罪犯发遣乌拉打牲的零星记载。康熙初年,内府旗人罹罪后多发往乌拉当差。平定“三藩之乱”后,清廷将众多“罪藩”眷属、亲信、奴仆发遣乌拉,并构成这一时期牲丁的重要来源。第四章概括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官营采捕的主要对象。清初,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每年官采的贡品种类繁多,包含遍布东北各地的动植物特产。后将貂皮、人参等差从每年官采活动中裁撤。有清一代,打牲乌拉衙门不间断贡送的特产只有东珠、鱼鲜、松子和蜂蜜四宗。其中东珠以其特殊的政治标识意义,而为历代皇帝所重视。为满足皇室的奢侈靡费,牲丁们奔走于东北各处贡山、贡河之间竭力采捕。清廷为鼓励牲丁采捕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沿途设卡伦、立碑、颁布法令,禁止旗、民私自盗采,希图对各项特产永久占有。第五章官营采捕业的衰落。以东珠采捕和鱼贡采捕为例,说明采捕打牲的衰落与自然资源经过多年过度采捕之后的枯竭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捕牲贡差的衰落,与清中后期东北涌入大量关内移民开垦荒地、边境俄人势力渗入也有一定关联。最重要的是,采捕打牲是皇室经济的一部分,清朝国力衰退后,财政上再也无法提供大量经济支持。采捕的衰退导致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地位降低,打牲事务统归吉林将军节制,乌拉衙门失去了清初的独立地位。清末,乌拉牲丁被连年抽调随清廷四处征剿,许多牲丁战死沙场;大批壮丁披甲出征,导致有经验的牲丁大量流失,说明其衰退的必然性。结语部分,在概括全文基础上,总结清代官营采捕的特点。采捕业的兴衰决定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兴衰,而后者的兴衰又是清朝兴衰的一面镜子。不妨说,清代东北官营采捕的命运始终与清王朝的命运息息相关。

陈诗兰[3](2020)在《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即以黑龙江下游流域与库页岛为中心的广大疆域上,分散居住着无数以渔猎为生的少数族群,他们有着自己的交流语言与独特的民族文化、社会风俗。明廷依托奴儿干都司及其羁縻卫所,与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各部族建立了较为松散的朝贡关系。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逐渐统一女真诸部,除将大批东海女真迁往盛京扩充八旗兵力外,与仍旧驻留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其他部族,也维系着较为稳定的贡赏关系。清入关后,不仅设立吉林将军辖下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三姓副都统衙门来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进行行政管辖,为了管理该地区的诸多少数族群,还制定了一系列极具地方特色的管理政策。首先是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边民姓长制度,对边民进行编户,将其分为姓长、乡长、子弟、白人四个阶层进行管理。“边民”,在本文中并非是广义上对边境少数民族的统称,而是特指在东北边疆地区生活的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既未被清廷纳入民籍,也不归属于旗籍,且无需承担赋役杂税,仅需以户为单位定期向清廷贡纳一张貂皮,即可获得相应的乌林赏赐。顺治年间,随着边民姓长制度逐渐成型,不断有被招抚的各少数族群被纳为边民,进行编户。康雍年间,在继续招抚少数族群进行边民编户的同时,为了满足东北边疆的边防需求,扩充兵源,清廷进行编旗设佐,将黑龙江中上游、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的绝大部分边民销除边民户籍,编入满洲旗籍。是以理论上在康雍之后,边民姓长制度就仅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进入乾隆年间,随着边民的繁衍生息,边民户数急速攀升,于是在乾隆十五年,清廷进行边民姓长制度改革,将边民户数设为定额。这标志着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边民编户进程的结束,以及边民制度的最终定型与成熟。其次是与边民制度密不可分的贡貂赏乌林政策。颁赏乌林时,清廷将边民分为萨尔甘锥、霍集珲及姓长、乡长、子弟、白人等五个等级进行颁赏。自国初招抚贡貂边民起,清廷就逐渐形成了一套惯有的嘉奖体系,最晚于康熙五十一年,这套嘉奖体系已臻成熟。为了便于远方边民贡貂,大量乌林及口粮需要运往清廷在黑龙江下游流域设立的各个临时行署。长久存在的运输困境与貂皮私贸现象的屡禁不止,是迫使清廷更改主管边民衙署的主要原因。乾隆四十四年,清廷将宁古塔副都统衙门负责的赫哲费雅喀边民的贡貂事宜,全部交由三姓副都统衙门统管。临时行署的地点变化,从侧面反应了清朝在黑龙江下游流域的势力范围变化。咸丰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贡貂赏乌林制度逐渐失去了“羁縻诸部,固我边陲”的政治意义,最终在光绪二十五年被裁撤。最后是联姻结亲政策。清廷在该地区推行的霍集珲与萨尔甘锥之间的联姻政策,主要集中于普通边民与八旗底层兵士之女或养女之间。虽然联姻政策对求亲边民并无特殊的身份要求,但边民想要成为霍集珲,必需具备一定的财力、物力。这种财力并非以白银或铜钱来衡量,而是直接体现在边民囤积的皮毛数额上。在贡貂赏乌林政策的持续开展下,中、日双方皮毛与丝织品形成的价格差异,刺激着以霍集珲为代表的部分边民群体成为丝貂商人。霍集珲不仅在北海道及东北滨海边疆地区间频繁往返,持续开展山丹贸易活动,还利用陪同萨尔甘锥返京归宁的特权,将大量皮毛带往北京交易,以更高的价格囤积财富。如此,便形成了一条以中国江南、北京、宁古塔、三姓、库页岛,日本松前、江户、大阪为贸易路径的东北亚丝绸之路。此外,霍集珲在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与经营进程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不单是“清廷女婿”,还集翻译通事、地方向导、“清廷代言人”、边境情报提供者及丝貂商人等多重身份为一体。清廷以传统中国的“羁縻”与“怀柔”政策为指导思想,以边民姓长制度、贡貂赏乌林及联姻结亲政策为依托,给予了边民姓长、乡长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地区就是法外之地。清廷不仅积极介入边民的各类纠纷进行协调说和,还“因俗而治”,用地方习惯法解决边民内部纷争。如乾隆七年的边民仇杀案,就是以新满洲例作为主要判罚依据,将征扣貂皮作为主要处罚手段。但如若边民内部发生有违儒家伦理纲常的案件时,如妻子会同奸夫谋杀亲夫,则会严格遵照《大清律例》作为判罚依据。此外,当边民与旗人发生冲突时,清廷也会摒弃地方习惯法,依据《大清律例》对涉案旗人从严治罪,甚至援引针对苗疆地区而制定的特殊法例审理东北旗人的犯奸案,将秋审情实的予勾人犯押回原犯地方处决,以期向边民“示以威信”,彰显大清国法。从清廷对边民间各类案件纠纷的积极应对与处理方式上可以看出,清廷希望通过司法判罚为导向,向边疆地区推行儒家伦理思想及大清国法的主张,进而达到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施行有效社会管控、稳定边疆格局的政治目的。

付永正[4](2020)在《清代东北八旗界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清代东北地区基层社会的官制,长期具有"旗民分治"的特点。在各处八旗驻防地,尽管八旗制度长期存在,但在八旗制度内部,为应对旗人越旗居住、耕种,以及同一村屯内旗民杂处等若干新问题,各地方旗署将驻防地的村屯按照地域划分成若干界,拣选在旗当差的佐领、防御及世职云骑尉等,委为一界之界官,专办管界内的各项差务。清代东北各八旗驻防地的界官名称不同,设置时间不一,所司职责呈现一定的时空差异,但其旗界内基层承管官的角色不曾改变。界官所承办差务繁杂,主要是维护管界内的社会治安,承办界内旗民人等的涉农事务,督倡本界旗民的风俗教化等。东北地区的八旗界官,在咸丰至同治年间发展到鼎盛时期,自同治朝以降的同光宣三朝,因民治地方官的增设,练、防军及乡团练勇的募练,尤其是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四乡巡警的创办,八旗界官的职权被分割,因而迅速走向衰亡,但其作为清代东北八旗驻防地区基层行政官制演进中重要一环的地位无可替代。

闫科技[5](2019)在《清朝前中期(1644-1850)禁采人参之法令及司法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参具有药补等功用,民间趋之若鹜,故对此稀缺资源,清朝统治者认为奇货可居,故加以垄断,而作为皇室财源的内务府,据此也利路大开。不过,清代重视人参,亦有超越利益诉求的独特的政治性考量。出于经济、政治两方面的原因,清廷格外重视人参资源,其具体表现在两点:首先,清朝前中期针对东北地区管理人参事务的官员,作出了相关职责、奖惩方面的严格规定;其次,除设官严管外,清朝还屡颁禁令,对民间偷采者予以严厉打击。这些禁令历时而变,也颇能反映出清廷在东北地区采参模式的变迁。有关人参的司法案件,透过三种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清政府和民间在人参资源上“上下交征利”,而清政府始终无法调和此间的官民矛盾。总之,从清代人参禁令及其相关司法实践,可从侧面观察清代的经济和政治、法律运作等多个面向。

马贝贝[6](2019)在《清代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肇起于东北。入主中原后,为不忘先祖,清朝统治者在吉林乌拉设立了专职采捕贡品的机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并根据采捕差务的不同,分设了采珠八旗和捕鱼八旗,其中采珠八旗是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最重要的采捕组织。研究打牲乌拉采珠八旗有利于加深对满洲族传统渔猎文化的了解,也有利于认识清朝对乌拉地区进行管理的一套完整而庞大的送贡体系。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的设置与管理、牲丁的管理和地位、采珠八旗的衰落与影响。总结出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的影响,指出其对当今社会生产发展的启示。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即由四个章节构成的论文主题部分以及引言、结论、参考文献等其他的部分。第一部分以“打牲乌拉与打牲八旗”为题,阐述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设置背景、职官及其职能,详细阐明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设立及作用。同时,以八旗制度的建立为切入点,说明打牲八旗是按八旗制度建立起来的打牲组织,为打牲乌拉采珠八旗进行铺垫,进而梳理打牲乌拉与打牲八旗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打牲乌拉采珠八旗”,以采珠八旗的设置入手,论及采珠八旗的采捕与管理,全面介绍了采珠八旗采捕的任务、生产方式和流程、送贡的程序、路线等具体事宜,对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的采捕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第三部分系统论述了采珠八旗牲丁,爬梳清朝对采珠牲丁进行管理的机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厘清采珠牲丁的赏罚规定、权利与义务。详尽阐述了采珠牲丁的身份特点,指出采珠牲丁虽为旗人,但在旗人社会的地位低微。与民人、流人相比,采珠牲丁拥有旗人身份,能得到固定的俸银赏赐、土地耕种及受教育等权利。因是皇家旗仆,其地位远逊于满洲旗人,而稍高于一般民人、流人。第四部分,全面总结了采珠八旗的衰落与影响,明确其衰落的主观和客观原因,阐述了采珠八旗在保留满洲族传统文化、促进乌拉地区的城镇建设和为保卫东北边疆、抗御外敌、保证兵源支援及参与驻防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指出单一的传统经济方式和禁地的封闭性,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近代化所起的阻碍作用。总之,本文对已有文献资料进行梳理,通过分析研究正史、地方志、档案以及其他与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相关的文献,并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打牲乌拉采珠八旗进行全面系统的剖析。总结出清代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的历史影响,进而探析对当今社会生产发展有益的历史借鉴和启示。

赵彦昌,姜珊[7](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编纂研究》文中指出东北地区因为历史原因保存着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清代档案,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历史档案的开放,东北地区的清代档案的编纂工作日益繁荣,编纂出版了众多的清代档案汇编,扩大了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的利用范围,实现了其独有的档案价值。文章对东北地区清代档案汇编按照语言、主题与所属项目进行了详细总结与系统分类,探讨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的编纂方法,以期对地方档案的整理与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

廖晓晴[8](2018)在《论清朝查禁秧参政策》文中研究表明清代人参大致分为两类:即自然生长的老山参和人工培育的"秧参"。前者在品质上远胜后者,清朝将东北老山参作为皇室的贡品。然而老山参年久难觅,在品相上两者又十分相似,参农们便常常将秧参混杂在老山参之间,以次充好,为此清朝实行了严厉的查禁政策。由于人参利大,东北地方官员往往对下敲诈参农,对上欺蒙中央,中饱私囊。结果事发,东北地区的主要官员相继被查处。

王爽[9](2018)在《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及管理研究(1644-1795)》文中认为清朝首次创立了人参管理制度,对人参的刨采及流通进行垄断管理。有清一代,不断扩大的人参市场促使人参价格上涨,进一步促进人参产地——东北地区产生人参私采活动。官方的人参刨采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清初实行八旗分山采参制,康熙时期随着皇权的加强,增加了盛京上三旗包衣采参制度。康熙末年确立参票制度,自此百姓可以认领参票进山刨采。雍正八年到乾隆九年间较为特殊,实行官商刨采制度。至乾隆九年盛京等地官参局逐次设立,参务体制达到顶峰。从制度变化可得出官方人参刨采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应对人参私采活动新形式,维护清政府对人参的垄断。东北地区人参私采活动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顺康时期形式较为简单,以百姓私自上山和刨夫夹带人等为主。到了雍正时期,出现了伪造人参、藏匿参山等。乾隆时期私参活动形式最为复杂,更有刨夫为了私参而反抗政府的管理现象。为了管理东北地区人参私采活动,清政府从法律和行政二种角度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相关法律条例在顺康雍时期不断完善,最终在乾隆时期形成完整的体系,设立地方官兵奖惩机制,设置柳条边,加强边门官兵的巡禁工作,在参山和交通要道不断增设卡伦。因为人参高额的价格,虽然清政府从严管理官方刨采、构建法律体系、设立行政措施三个方面入手,仍然无法管制民间私下刨采活动。

王爽[10](2017)在《论嘉庆十五年秧参案》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生态环境和政治环境的变化,清朝参务办理过程中不断出现弊端。在嘉庆十五年参务案当中,秧参的大量出现,吉林将军秀林伙同官参局局员侵蚀大量参余银,盛京协领扎布扎那贪污自尽,充分暴露了国家参务管理的疏漏。秧参案爆发后,嘉庆帝下令大力整顿东北参务。但因前朝开采,参源已大量减少,秧参的种植已经无法遏制,人工培植参苗就此崛起。

二、嘉庆朝参务档案选编(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嘉庆朝参务档案选编(下)(论文提纲范文)

(1)《历史档案》刊发档案史料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档案》杂志回顾
二刊发档案史料概况
三刊发档案史料几点特色
    一、选题灵活多样
    二、选材切合需求
    三、编排拟题断句

(2)清代打牲乌拉官营采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目的与研究价值
    二、清代文献及研究概况
    三、几点说明
第一章 官营采捕的缘起
    第一节 明末女真人的采捕
    第二节 后金(清)时期的采捕
第二章 清朝皇室的专职采捕组织:打牲乌拉
    第一节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位置与疆界
    第二节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职司演变
    第三节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主要职官沿革
    第四节 打牲乌拉世职总管考
    第五节 总管绥哈纳革职事件
    第六节 打牲乌拉世职总管的终结
第三章 采捕牲丁的来源
    第一节 世居、拨归乌拉的“满、汉旗仆”
    第二节 发遣乌拉牲丁
        一、遣犯成分
        二、发遣制度
        三、发遣原因
    第三节 管理牲丁的组织——珠轩
第四章 几项重要的官营采捕
    第一节 东珠
        一、东珠的使用
        二、东珠的采捕
        三、东珠的进贡
        四、奖惩措施
    第二节 贡鱼
        一、捕打鲟鳇鱼
        二、捕打(?)鱼
    第三节 蜂蜜和松子
        一、采集蜂蜜
        二、采集松子
第五章 官营采捕的衰落
    第一节 衰落过程与原因
        一、东珠采捕的困境
        二、其它皇贡采捕的衰落
        三、军事征调的影响
    第二节 管理职权的纠葛
        一、吉林将军兼理打牲采捕
        二、吉林将军与乌拉总管的任免
        三、乌拉两衙的矛盾
    第三节 财力拮据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一、总管内务府奏报遵旨议处擅请免贡之原任布特哈乌拉总管绥哈纳等员折(乾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奉天将军衙门为奉上谕严查官员顶子所缀珍珠等是否符合规定事咨盛京佐领(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图
    一、皇帝朝珠图
    二、皇帝冬朝冠图
    三、皇帝朝带图两种
    四、皇太后、皇后金约图
    五、康熙皇舆全览图(局部)——打牲乌拉城
    六、雍正十排图(局部)——打牲乌拉城
    七、乾隆十三排图(局部)——打牲乌拉城
    八、清代吉林地区图——打牲乌拉
    九、吉林全图
    十、吉林乌拉舆略图
    十一、打牲乌拉旗务承办处捕贡江界全图
    十二、打牲乌拉捕贡山界全图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科研成果
后记

(3)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绪论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论文创新点
    四、概念说明与内容框架
第一章 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民族概况
    一、明朝的“野人女真”
    二、清入关前的各族归顺
    三、清入关后的各族管辖与划分
        (一)吉林将军及副都统衙门
        (二)《皇清职贡图》与贡貂七部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招抚进程:边民编户与设佐销户
    一、顺治朝的边民编户
    二、康熙朝的边民编户
        (一)编旗设佐与新满洲
        (二)《尼布楚条约》及九路探查队
        (三)《康熙皇舆图》的测绘
    三、雍正朝的边民编户
        (一)库页岛招抚
        (二)编旗设佐与边民销户
    四、乾隆朝的边民编户
        (一)乾隆十三年边民统计
        (二)乾隆十五年“永为定额”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贡赏政策:貂皮贡纳与乌林颁赏
    一、赏乌林的内容规制
        (一)乌林内容
        (二)口粮与筵席
        (三)乌林运输困境
    二、收貂衙署的演变
        (一)主管收貂衙署的变革
        (二)临时行署的变迁
    三、贡貂赏乌林制度的裁撤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联姻结亲:霍集珲与萨尔甘锥
    一、霍集珲与萨尔甘锥的联姻政策
        (一)早期联姻情况
        (二)联姻流程
    二、霍集珲的多重身份
        (一)霍集珲与库页岛编户
        (二)霍集珲与乌第河待议区
        (三)霍集珲与山丹贸易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司法管理:“因俗而治”与“示以威信”
    一、康雍时期的纠纷介入
    二、乾隆朝边民仇杀案
        (一)案情经过
        (二)案件审理
    三、乾隆朝旗人犯奸案
        (一)案情调查
        (二)案件审理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资料
附录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4)清代东北八旗界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清代东北八旗界官的分设与承差者秩品的流变
    (一)清代东北八旗界官的设置
    (二)界官有专缺与走界之分
    (三)界官承差者秩品有别
二、界官与八旗驻防地其他官吏的职掌关系
三、清代东北八旗界官的主要职责
    (一)稽查究办抢夺匪类
    (二)承缉命案凶犯和处置聚众斗殴事件
    (三)稽察究办偷盗案件
    (四)查禁界内旗民使用与贩运违禁物品
    (五)承办管界内旗民涉农事务
    (六)查禁界内赌博及有伤风化的行为
四、清代东北八旗界官制度的兴替演变
五、结语

(5)清朝前中期(1644-1850)禁采人参之法令及司法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
第一章 清朝统治者重视人参的原因
    第一节 人参功用与皇家内府之利
        一、清代人参的药补功效
        二、皇室内务府售卖人参
        三、垄断以供宫中所需
    第二节 东北秩序的维护
第二章 清朝前中期官员管理人参的规定
    第一节 管理人参的机构及官员构成
    第二节 官员在人参事务方面的奖惩
第三章 清朝前中期有关禁采人参的法令
    第一节 清入关前及顺治朝禁采人参的法律
    第二节 康熙、雍正两朝禁止私采人参的法律
    第三节 乾隆至道光朝禁止私采人参的法律
第四章 清朝前中期有关人参的司法案件
    第一节 有关私采人参的司法案件
    第二节 夹带人参及种植秧参的案件
    第三节 乾隆朝西堡参店私参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清代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1.国外相关研究
        2.国内相关研究
    (三)研究目标与方法
        1.研究目标
        2.研究方法
一、打牲乌拉与打牲八旗
    (一)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设立
        1.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设立的背景
        2.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职官设置
        3.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职掌
    (二)打牲乌拉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
        2.打牲八旗
二、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的设置与管理
    (一)采珠八旗的设置
        1.采捕旧章程
        2.采捕新章程
    (二)采珠八旗的管理
        1.采珠八旗的采捕活动
        2.采珠八旗的贡呈
三、采珠八旗采珠牲丁的管理和地位
    (一)采珠八旗牲丁的管理
        1.管理采珠八旗牲丁的衙门
        2.管理采珠八旗牲丁的制度
    (二)采珠牲丁的地位
        1.采珠八旗牲丁的义务与待遇
        2.采珠八旗牲丁的地位
四、采珠八旗的衰落及影响
    (一)采珠八旗的衰落
        1.采珠八旗衰落的原因
        2.采珠八旗衰落的过程
    (二)采珠八旗的影响
        1.政治方面
        2.经济方面
        3.军事方面
        4.文化方面
        5.生态方面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致谢

(7)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东北地区清代档案整理成果统计
三、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编纂成果的类型
    1. 按照满文档案的编译形式划分
    2. 按照主题来划分
    3. 按其入选清史项目划分
四、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编纂的方法
    1. 题目的确定
    2. 史料的选定
    3. 档案史料的加工
    4. 档案史料标题的拟定
    5. 档案史料的编排
    6. 注释的撰写
五、总结

(9)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及管理研究(1644-17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清前期东北人参的垄断管制
    (一) 人参
    (二) 清前期东北人参刨采制度
二、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活动
    (一) 东北地区人参的私下刨采活动
    (二) 东北地区人参的私下贸易活动
三、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的法律治理
    (一) 东北人参私采相关法律条例的建构
    (二) 东北人参私采者的发遣之处
    (三) 东北人参私采案件的审理过程
四、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的行政管理
    (一) 设立东北地方官兵奖惩机制
    (二) 设置柳条边与边门官兵的巡禁
    (三) 于东北地区增设卡伦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10)论嘉庆十五年秧参案(论文提纲范文)

一、秧参的出现
二、嘉庆十五年秧参案的爆发
三、秧参掺杂的原因
结语

四、嘉庆朝参务档案选编(下)(论文参考文献)

  • [1]《历史档案》刊发档案史料综述[J]. 哈恩忠. 历史档案, 2021(04)
  • [2]清代打牲乌拉官营采捕研究[D]. 李新宇. 吉林师范大学, 2021
  • [3]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D]. 陈诗兰.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清代东北八旗界官研究[J]. 付永正. 清史研究, 2020(02)
  • [5]清朝前中期(1644-1850)禁采人参之法令及司法实践研究[D]. 闫科技. 杭州师范大学, 2019(11)
  • [6]清代打牲乌拉采珠八旗研究[D]. 马贝贝. 长春师范大学, 2019(09)
  • [7]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清代档案编纂研究[J]. 赵彦昌,姜珊.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 [8]论清朝查禁秧参政策[J]. 廖晓晴. 清史研究, 2018(02)
  • [9]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及管理研究(1644-1795)[D]. 王爽. 辽宁师范大学, 2018(12)
  • [10]论嘉庆十五年秧参案[J]. 王爽. 绥化学院学报,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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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档案精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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